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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音太吵长沙一业主怒告分众传媒

2008/12/2/09:38 来源:红网

    为什么要状告分众传媒?

    原告方诚信搜索网代理律师胡勇平打了个比喻:别人在没有征得你同意的情况下,将他的牛群,放养在你的牧场,他利用你的资源,积聚了财富,却从未分给你一块牛肉、一杯牛奶,而且牛群在牧场内产生的各种污染,又干扰着你正常的生活、工作,你会怎么样做?

    昨日,胡勇平将一纸起诉状递到了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,状告上海分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分众传媒”)侵害了当事人物权。

    胡勇平说,在长沙各个大厦、小区内安装了无数电子相框,做单纯的广告发布平台,营业方“分众传媒”就是这个占用业主共有区域来盈利的“养牛人”,而他的当事人,则是被侵害了物权的业主。

    原告:侵害了物权

    诚信搜索网的公司地址在芙蓉中路2段111号华菱大厦1504,去年5月入住,随后拿到了房产证。

    公司方代表李华平说,华菱大厦的电梯口处共有3块电子相框,3台电梯轿厢中也均有安装。他每天早上到公司上班,走进电梯口的电子相框时,里面“蹦出来的嘈杂声就强烈地刺激着耳膜,让人莫名烦躁”。

    李华平“通常飞也似地逃进电梯,却还有一道关卡要闯过去”:电梯狭窄的轿厢内,头部等高处还悬挂着一架电子相框,彩屏在不断转换、跳动,“照得你的脸上像涂了层油彩,也不知道有没有辐射?”

    刚开始李华平还以为只是自己才有这种感觉,后来才知道不少同事都对此心生厌恶。前日早上,一个同事写材料,却说“自己静不小心来,那些(分众传媒电子相框)广告发出的声音,总在耳中转”。

    “它(分众传媒电子相框)影响了公司员工正常的工作,这种带有强迫性质的传播,侵害到了我们的生活、工作安全。”李华平说,同时物权更是“有关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”。

    律师胡勇平解释,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,业主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。电梯间、小区楼房外墙等部位都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,归全体业主所有。要在电梯间、楼房外墙打广告,必须取得全体业主的同意。

    而诚信搜索网公司在此入住的一年多时间内,从来没有享受过“当事人应得的利益,这对其物权,已经构成侵害”。

    胡勇平还特别强调,物业公司无权擅自代表业主与分众签订场地租约协议,物业只是一个管理机构,只有业主同意,才算合法。

    被告:“未收到通知”

    昨日下午,记者就胡勇平的起诉,采访了上海分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,该公司负责人周百新称,她没有收到有关“这方面的通知”。

    周百新解释,分众在大厦和小区内安装电视屏,一般征求了业主委员会的同意,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地方,会和物业公司联系,所得的收益双方均按合同分配。

    记者问其在哪些小区或大厦内征得了业主委员会的同意?周没有予以答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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